內部稽核組織
稽核室為獨立單位,隸屬於董事會,設置獨立之專任稽核人員。協助管理階層進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稽核,適時提供改進建議,確保內控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,並作為修正內部控制制度之依據。
內部稽核執行情形
一、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,經審計委員會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
二、內部稽核人員應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確實執行其職務,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,除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外,稽核主管並應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三、內部稽核單位擬訂年度稽核計劃,包括每月應稽核之項目,據以評估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。年度稽核計劃應經董事會通過。
四、內部稽核人員應與受查單位就年度稽核項目查核結果充分溝通,對於評估所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,應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,並於該報告陳核後加以追蹤,至少按季作成追蹤報告至改善為止,以確定相關單位業已及時採取適當之改善措施。
五、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後,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。內部稽核人員如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,應立即作成報告陳核,並通知各獨立董事。